该项目一方面可保护环境,同时又可变废为宝,节约能源。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代开始,世界各国陆续成立了各种机构,并制定了响应的法规,以期解决长期以来的回收处理的难题。我国也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固定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在税收方面对废旧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给予适当优惠。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1995、1999、2001年连年出台《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废旧物源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
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发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国经贸资源2002第9号);加大公共财物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回收利用,支持一些经营好、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为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中心,再生资源处理网络等方面的示范项目,优先安排技改资金并给予财政贴息!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
在财税政策方面,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把环保产业作为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和扶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中央电视台2002年6月《专题节目》:《中国希望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倡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发展。
为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朝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国家经贸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面临一次历史性的重大变革。
禁伐烧炭 为机制炭开绿灯
近年来,各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的地方法规,开始全面整顿木炭市场,封杀以树木为原料烧炭的炭厂这样做,保护了森林资源,又防止水土流失,调整了生态气候平衡,造福于子孙后代。
但木炭毕竟是我国工业、农业、冶金等行业不可缺少的原料和添加剂,同时,也是人们生活上不可缺少的燃料。因此,在禁止伐木烧炭的同时,国家大力提倡再生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发新一代机制木炭替代天然木炭。此举不但缓解了因禁止伐木烧炭而造成木炭紧缺的危机,而且也为“以炭为生的烧炭、卖炭翁”找到了一条生活出路。从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政策法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谓伐木不烧炭的红灯亮,利用废物烧炭绿灯亮。
烧制机制炭除因上述原因而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外,更主要的是机制木炭本身不含硫等有害物质,在燃烧过程中无烟无味,发热量大,燃烧时间长,较之原树木炭更优越;同时我们烧制木炭的设备又采用了环保型的木炭机。它在烧制炭的过程中将排出的烟气经过冷凝器,使其中的焦油分离出来,从而使废气达到排放的要求。
综上所述,机制炭的出现对原始树木炭将是一次毁灭性的冲击,最终结果是前者有无限的生命力,而后者将逐渐退出炭业的历史舞台。